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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23-12-31 04:39:08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BOB半岛基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精神,2023年8月2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质安〔2023〕206号,简称《实施意见》),2023年9月1日施行。

  《实施意见》主要从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过程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现就重点条款解读如下:

  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保障工程质量有主导作用,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禁止未批(未取得施工许可)先建,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法开工建设。资金安排到位,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资金未安排的BOB半岛,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2、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明确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建设单位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没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4、依法依规发包。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低于成本价格,不得设置显失公允的条件和要求,不签“阴阳合同”。

  5、科学制定项目建设工期;准确合理调整工程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任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停工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6、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主要从强化履约管理、严格设计文件质量、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强化应急处置、严格竣工验收、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等方面明确了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责任。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加强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明确质量保修期限、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要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信用管理、强化预控管理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落实。

  1、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公示。《实施意见》提出加强质量信息公开,要求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公开工程规划许可BOB半岛、施工许可、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各分部保修时限、分户验收结果等信息。

  2、加强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的,将该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参建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

  3、强化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明确企业注销后责任承接具体举措,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应明确企业注销后承接质量责任的主体。

  本文作者:于中威,空军第一航空学院法学学士,文丰建工部副主任,执业10年。

  主要社会职务:河南省律协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执委、郑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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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领域,多次参与并代理商事类型诉讼,擅长建设工程、公司业务领域的纠纷处理。代表案例:

  2018年,付某某、熊某诉贾某某、武汉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州某某石化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标的4000万元),郑州中院,代表原告参与本案诉讼工作;

  2019年,张某、冯某诉漯河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3500万元),漯河中院,代表被告置业公司获得胜诉;

  2020年,张某某诉漯河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纠纷(标的600万元),河南省高院提审,代理置业公司,公司不承担责任;

  2020年,巩义市某某牧业有限公司申请河南某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合同仲裁纠纷(标的1000万),郑州仲裁委员会审理,代理申请人牧业公司并取得胜诉;代理数十起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买卖合同等各类纠纷,并取得良好效果;

  2022年,张某、冯某诉漯河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3500万元),漯河中院,代表被告置业公司获得胜诉;

  2022年,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洛阳名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6.5亿余元),郑州中院,代表原告百瑞信托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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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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