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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十篇

时间:2023-11-30 22:53:54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BOB半岛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以下简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县政府批准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完善城市和项目规划确定的本开发区公益设施的活动,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开发区)道路、公共交通、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项目开发单位按照城市总规的要求制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并按程序报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批准实施。

  适用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由项目开发单位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项目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串通投标或者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配套费以及使用标准须经县政府批准。具体操作办法是:项目开发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图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预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并以审查后的预算为参考依据报请县政府批准下达配套费使用计划。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与中标单位按县政府批准的配套费使用标准签订合同。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项建设手续由项目开发单位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各项建设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行施工。

  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应按《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由项目开发单位提出申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已实施的上述工程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下达的配套费使用标准进行结算。当工程实际决算价款高于县政府批准下达的配套费使用标准时,资金缺口部分由项目开发单位负责;如工程实际决算价款低于县政府批准的配套费使用标准时,以工程实际决算价款作为配套费使用的标准并结算。

  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前,支付工程款按工程完成量比例和配套费使用标准的80%套算。工程竣工验收并报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留取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投入使用一年并经确定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但已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和维修,一次性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经过整改但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维修和完善,其费用在该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并冲抵。

  实行工程款支付申请制度。由施工单位按照上述计算方式确定的支付额度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款申请,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由县财政支付。

  第五条开发项目配套费属预算内财政性资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批准并拨付的用于开发片区公益设施建设的配套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其专款专用,并接受县财政部门的监管。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定点范围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与上述基础设施工程同步进行规划验收。

  通常来讲,对于火电厂电气工程的项目开放,发电企业的管理素质都显得较为低下,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给电气工程项目推进带来了很大的弊端。因此在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应该结合有效的管理方案,来实现电气工程的调控。

  对于电气工程的项目工程管理来讲,我国在实现电气工程自动化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结合多种领域的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电气工程管理项目规划。但是就目前来说,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仍然较为落后,在电气工程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关于项目进度的优化上,不能够满足当前建设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延误了工期。

  从电气工程项目管理的办法来看,我们大致可以采用以下手段来促进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的优化。实行有效的责任承包制度,将具体的电气工程责任落实给个人,促进项目监督工作的完善,进行合理的施工调控,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管理素质,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在电气工程项目的优化中,进行施工审查工作,将电气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合理规划,不同环节下工期的控制,都要结合电气工程施工有关因素进行考虑。管理工作者应该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促进施工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给审查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在电气工程施工项目的协调下,提升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专业素养,给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优化提供重要保证。

  3.1科学认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的重要性。在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认定中,结合不同环节的施工顺序,来促进工程建设的有效规划。结合项目工程管理办法,按照有效的项目施工步骤,促进电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素质的提升。项目进度的管理主要是项目成本规划的一部分,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管理办法,必须从项目工程的规划进行出发。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的优化,有利于促进项目成本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给电气工程整体施工提供重要保证。因此在火电厂电气工程中,缺少有效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就会给项目施工带来严重影响。3.2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3.2.1项目进度计划。对于项目进度计划的推进来讲,必须从项目施工的审核步骤进行出发,按照正常的施工顺序来形成有效的施工管理,促进不同阶段项目施工任务的实现。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的提升,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这对于目前的电气工程建设来讲非常重要,按照施工项目进度的管理工作而言,要从有效的设计工作出发,执行项目成本的管理工作,或者按照电气工程的进度,来执行对应内容。例如将电气工作设施接地,通过不同的金属元件来实现对应的电气工程操作,或者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操作,从整体上带动电气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的提升,给电气工程有关操作提供必要的帮助。3.2.2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在进行电气工程项目时,应该能够考虑到整体项目工程的联系,结合项目成本的规划,实现总体工程量的对比,提高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于我国火电厂工程项目的进行来看,仍然需要结合实际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并采取适当的审查工作。3.3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优化。3.3.1优化项目施工进度的控制方法。对于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工作来讲,利用以往的项目施工进度优化方式显然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时代的需求。由于施工现场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审核进行决算,来确认有效的施工办法,或者结合实际施工建设的需求,给出适当的审核方式。在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决算上,需要及时了解火力发电厂电气工程项目信息,采用合理的手段进行处理。因此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该结合施工的难度,在满足正常施工效率的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质量。3.3.2优化项目施工进度的管理模式。火力发电厂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必须从项目工程管理模式出发,结合当今时代的特色,来不断创新和发展。在这条与时俱进的道路上,要综合考虑各种项目建设问题,从整体单位的控制单元中实现有效交流和沟通。减少项目工程进行时的漏洞,给项目工程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3.3.3执行效果测量评估。所谓执行效果测量评估,就是通过电气工程项目的规划实现整体内容的推进,按照不同的施工管理条例来完成对应的项目操作。如果最终的施工周期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那么对于不同周期内的项目工程管理应该设立合适的测量评估规定,经过有关人员对项目施工信息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来获取项目施工发展的趋势。结合项目施工的报告来审核,编制出准确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3.4进行进度纠偏调节。在进行进度纠偏调节时,要按照项目工程的审核标准,进行对应单元的评估活动。结合有效的评估报告,确认偏差内容,采用合适的纠偏措施来实现调节,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进行组织调控工作。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进度偏差问题,就应该采用合理的检测工作,来确认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及时有效的采用进度纠偏工作来处理。提高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进度优化管理工作,给电力工程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辅助。

  火电厂的电力工程安全进行中,始终离不开有关项目进度的优化管理工作。促进项目进度管理办法的提升,必须从电气工程的不同环节出发,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认定。采用合适的管理手段,提升电气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带动电气工程效率的提高。

  上半年,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抓住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细致地督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打牢了基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上半年,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和县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21家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法纪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新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检查内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保证措施等,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12个乡镇和7家县直牵头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为有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和有关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围绕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印发了六张自查表,组织12个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对1月1日以来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竣工、在建、拟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截至1月10日,12个乡镇和34个部门共自查30(含3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401项,涉及金额104906.41万元;其中:竣工项目196项,在建项目120项,拟建项目85项;工程总投资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57项BOB半岛,涉及金额62744.67万元,工程总投资额在30(含30)至500万元的344项,涉及金额42161.74万元,通过排查,摸清了实情、掌握了全县底数,为开展好整改规范工作打下了基础。

  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总投资金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实地核实情况、抽查部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对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等重点部门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核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台账及查阅相关资料等,对我县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的专项督查。有效避免了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了自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委、县建设局等7家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分类作出处理。截至目前,共清理《关于加强工程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5项,将不适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县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修改完善了《县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新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制定《新平县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确保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做到互通情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开展自查工作以来,共查办违纪违 法案件9件,涉案人员9人,涉及金额141.714万元。对9名违纪违法人员追究了相应责任,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深入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通过认真细致地开展排查工作,我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能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实施管理。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对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不够熟悉,在报批项目时只有立项请示,没有其它支撑性报件;

  二是个别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一人身兼多个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不能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

  三是对监理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部分现场监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职业道德偏低,监理工作质量不高;

  四是少数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现场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

  五是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基本建设程序又不能省,组织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六是在矿业权监管中,由于受体制、机制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级部门在矿业权审批过程中的有效参与和对矿业权市场的有效监管;

  (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规范,稳步推进后期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五)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报建登记表,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办理报建手续。

  为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支持服务我县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5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进行分类,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一般建设项目,指房地产(必须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单位自建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对该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必须按规定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然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场(开发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肩负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审批程序,纳入建设工程行业监督范围,严禁未办理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

  (二)特殊建设项目,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汛期在江堤边基础施工项目,招商引资和扩大内需并由县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项目,对该类建设项目要引导鼓励,并按国家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但项目一时达不到法定施工许可条件,而又急于开工建设的,考虑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根据有关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工程建设的要求,为支持项目建设,可办理建设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允许工程提前临时开工,具体要求为:

  1、临时开工条件: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土地、规划手续,已办理招投标手续,结构性工程图纸已审查,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方案已经审查,建设规费已经交纳等。

  2、临时开工办理程序:确需提前临时开工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建设工程临时开工审核表》连同申请报告及临时开工条件资料一起,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3、临时开工许可期限:根据工程情况允许期限为30-60天,特殊情况可以再次延长期限30天。

  4、临时开工允许期限结束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式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方可继续施工。

  1、建设单位与施工中标单位已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施工企业必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五大员等相关人员证书,外来施工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受市水利局朱宪生局长的委托,我代表市水利局就加快推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年目标任务,讲几点意见:

  20*年度全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73处,年度计划建设投资30.16亿元。经市水投集团和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的共同努力,实际完成投资37.01亿元,超年度计划的22.7%,是2006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59亿元的1.8倍。取得这些成绩,主要采取了以下10项工作措施:

  (一)出台了近10余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

  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市局组织研究出台了《XX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管理暂行办法》、《XX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XX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XX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XX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X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XX市水利局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和落实了市级有关部门、市水投集团、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工程资金筹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考核、违规查处等建设管理职责,促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加快推进。

  针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点多、面广、战线长、部分项目业主缺乏施工管理经验、不懂建设管理程序,工程管理混乱的现状,对项目业主从成立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建设管理行为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范,并对业主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建设管理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项目业主的建管水平,为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不讲信誉,影响工程建设的现状,对水利施工企业的26项不良行为、8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网上公开公布、实行“黄、橙、红”的“三色通道”管理制度,为加快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招标工作的资格审查、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投标各方行为准则、不合格标的具体内容、招标行政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最大程度上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把设计变更关,规范工程概算调整,严格违规责任追究,从根本上扭转了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地质变化、设计精度、深度不够,业主管理无序,施工随意性大等造成工程设计变更频繁,工程超概严重的局面。

  强力推行巡监制、专家核查制、“飞检”制和强制性检测制的“四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117项重点项目开展巡监255次,专家组核查7次、“飞检”8次,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统一采用书面的巡监意见书、专家核查意见书、整改通知等形式,要求业主单位限期内组织完成整改工作,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一是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狠抓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部署、检查和督促。三是加强了建设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水利安全宣传督查力度,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增强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四是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500余人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研究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的职权、法定义务、责任、不履职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管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行每月对全市在建工程中建设形象、投资完成最差的10名予以通报的制度,并将通报抄送各工程所在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了区县党委、政府和项目业主的积极性,促进了工程的加快建设。

  20*年全市安排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72项,计划投资34.76亿元;市水投集团对各子公司和项目公司下达重点工程投资计划项目52个,计划投资32.91亿元。

  一是20*年要确保长寿范家桥、石柱万胜坝、黔江城北、巴南丰岩等4处中型水库大坝填筑达到设计高程;

  二是力争开县鲤鱼塘、铜梁玄天湖、南岸迎龙湖、涪陵龙潭、永川孙家口、武隆接龙、綦江鱼栏咀、万盛青山湖等8座水库枢纽工程完工,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三是确保梁平蓼叶、万州大滩口、秀出隘口等3座水库汛期安全度汛,按年度计划正常施工;

  六是开工建设大足玉滩水库枢纽工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开工建设云阳梅峰水库、丰都将家沟水库。

  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XX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32号)的规定,从施工准备到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投资控制、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法人意识,规范项目法人管理行为,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如果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从今年起,市水利局将根据情节轻重,向全市通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其中发生了发生了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造成工程投资损失的、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较差的,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将商区县政府更换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对该项目和项目所在区县的其他水利项目、资金暂停安排或削减安排。

  对市水投集团的直管项目,要尽快将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工作与分公司工作人员、集团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升迁等挂钩,一一落实奖惩责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0*年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压力大,要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关键在于足额筹措建设资金。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业主,要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市水投集团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发行力度;二是通过土地储备融资;三是加强宣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四是积极争取落实20*年中央计划资金,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

  认真落实近年来出台的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认线个规范性文件,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监理管理、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请各项目法人认真组织学习、一一贯彻落实,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

  一是严格规范内部管理,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法人自身管理为重点,落实每项制度的责任人、严格内部考核措施,要切实做到:各项制度落实有力、管理规范有序、责任明晰到人。

  二是严格规范外部管理,以严格考核、规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行为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依法追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依法查处工程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事件;定期与不定期核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各种不良行为,必须严格实施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严格督促参建各方按照合同和市局、市水投集团下达的年度、分月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务必确保年度、分月施工计划的如期完成。

  从今年起,对工程建设进度后五名的实行月通报,并将通报送相关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对连续三个月均被通报的项目,由市水利局办公室向项目区县发出督办通知,年终“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一些好的做法,采取简报、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和交流。

  要始终坚持严格执行合同、强化合同管理的原则,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上涨等原因,确需调整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费的,按照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置。六定一管”项目的有关调价方案由项目业主提出,报项目区县(自治县)政府,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权自主决策。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同意调整价差并对相应增加的建设资金兜底负责的书面意见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具体组织实施。

  待工程建设完工、竣工决算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据《XX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20号)的规定,进行工程概算调整市级审批。

  必须严格按照《XX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20号)的规定进行办理。再次强调,凡未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设计变更或工程投资概算调整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施工合同完工结算手续,不得进行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

  对纳入“六定一管”范围的重点工程一律实行跟踪审计,决算审计由区县自行组织,审计结果报市水利局和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对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条 技术产业开发园等8个沿三个办事处由开发区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开发区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建设管理局、纪工委、财政审计局、国土规划局、各办事处、各园区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对项目申请、招投标和资金拨付进行审查管理。

  (一)各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进区情况和总体规划要求,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申请。

  (二)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综合平衡后,报管委会批准,下达基建项目批准文件。

  (三)各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批准文件办理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定点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局商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六)办公室根据招投标结果下达施工通知书,通知书明确施工单位、中标总价、竣工日期、监理单位等内容。各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书和监理合同书。

  第六条 各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具体包括项目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地面附属物补偿、施工队伍和人员管理矛盾纠纷的调处等,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八条 招投标结束后,建设项目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增减量在5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管理局会同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审核,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增减量在50万元以上项目,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条 集镇改造、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各办事处自筹解决,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不足部分经办公室审查报管委会批准后予以适量定额补贴。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填写用款申请表,由现场监理签署意见,办事处或园区建设管理科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建设管理局工程科长、局长签字,审查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财政局签字、投资公司领导签字,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签字。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决算,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初审后,由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会计)事务所审核,确定工程决算金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类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外债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中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审批。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立项申请。由县发展改革局依据中省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并提供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各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包括图纸、施工图等)和概算。初步设计预(概)算由县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工程预算主要审查工程拦标价)发改部门依据评审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属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属县级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下达批复文件,按照有关要求。批复的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六条方案变更。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后确需变更的需报请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重新批复。

  第七条成立县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依法对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标投标。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及设计、监理及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勘察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将招标实施方案报送县发改局审核、县监察局备案后。进入招标实施阶段。招标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已具备的招标条件、建设单位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方式、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方式,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及土地、定点规划等批复文件。没有招标方案或招标方案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须报县发改部门审批、县监察部门备案。未依法实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但必须要坚持公开透明、集中决策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加强对市场主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凡进入县招标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招标、监理等机构)必须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登记备案。对没有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得进入县招标市场。

  第十三条成立县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投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投资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预算(包括拦标价的制定)结算、决算的审查工作。投资评审办公室制定的拦标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为工程建设最高限价。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经县发改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用款计划。每笔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县财政局依据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首次拨付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和不高于工程施工合同总价30%预付款(含备料款)项目主体竣工后拨付总价70%竣工验收后拨付总价90%预留总价10%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任何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县发改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安评、环保等手续。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不得超过概算投资(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设计变更的除外)项目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一)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及时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因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原因确需立即施工的经监理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原设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予以变更。未经批准增加的建设内容,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其所增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二)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实施中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局审批。不追加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调整较大的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计划外工程。不予综合验收。

  三)概算调整。因地质情况、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5%非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3%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调整概算。调整概算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审查。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县政府同意后。项目总投资方可按调整后的概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谁批准、谁验收。谁监管、谁验收”原则执行。

  一)项目建成后。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竣工30日之内。项目单位应申请验收。申请验收项目必须先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消防、环保、建设等各项单项验收。

  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转为固定资产,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修理基金。财政局不得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意见书;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部门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预留工程款作为结算资金。结算资金予以结清。待工程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后。

  第二十四条成立县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监察、财政、住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日常工作。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稽查;对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后评价,受理对国家、省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参与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二十七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造成总投资超概算。

  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2年内,对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取消其在境内参与建设项目咨询、等资格,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通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政府有关部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投诉举报方式。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一)擅自修改施工图纸、调整工程概算、扩大面积、提高标准、增大投资、增加计划外工程的

  第三十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VT835—200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水库工程维护管理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和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四个部分。

  a.主副坝维护管理。密云水库现有2座主坝、5座副坝,主副坝坝型以碾压式斜墙土坝为主,坝顶总长4559.5m,宽8m,最大坝高66.4m。主体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坝坡局部补石、坝坡勾缝、坝坡除草、排水沟清理、坝顶公路维修与保洁等。

  b.闸门和启闭机维护管理。各输泄水建筑物设有闸门41扇、启闭机43台。闸门形式包括平板闸门、弧形闸门。工作内容包括闸门防腐、闸门防冰、闸门水封更换、启闭机检修、闸室修缮、清淤等。

  c.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密云水库高低压供电线台变压器。工作内容包括高低压线路维护、照明设施维护、船只运行维护。

  d.自动控制设施维护管理。密云水库上游集雨面积1.6万km2,布设有37个雨水情监测站进行雨水情测报。工作内容包括观测设施维修、维护,水文站站房修缮等。

  密云水库调节池堤防总长度9.8km,堤防工程维护管理根据《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和水利部有关堤防工程管理规定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堤顶维修养护、堤坡养护维修、堤防隐患探测等。

  密云水库设有7条输泄水隧洞,分别为白河发电隧洞、白河泄空隧洞、走马庄隧洞、第九水厂输水隧洞、潮河泄空隧洞、潮河人防隧洞、潮河输水隧洞。

  除白河泄空隧洞外,其余均为圆形压力隧洞,洞径3.l~8.2m不等,进出口根据需要均设置2~3道闸门。隧洞工程维护管理根据《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浆砌石破损修补、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清淤等。

  密云水库水闸工程包括3条溢洪道,总泄量15530m3/s。水闸工程维护管理根据《水闸管理技术规程》(SU705—81)、《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〇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I7T835—2003)等规程规范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闸门保洁等。

  2002年,我国开始推行水管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要实现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时指出: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2004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为科学编制和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保障资金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9年,密云水库管理处开始进行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当时称之为“代维护”),主要开展了水工建筑物、高压电气等维护项目。

  实施试点的内容包括密云水库主副坝坝顶、坝坡、排水沟及量水堰日常清理保洁,及主副坝、溢洪道、隧洞部分维修工程。总投资约110万元。

  密云水库管理处将以上项目分为潮河枢纽水利工程、白河枢纽水利工程、密云水库电气设备三部分,以代维护的方式委托给北京某三家公司实施。

  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提出维护项目、方案、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管理。

  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对基层单位提出的维护项目、方案、内容、工程量及投资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

  社会化服务单位:根据合同组织专业化人员实施密云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接受密云水库管理处基层管理单位、业务主管科室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试点,将部分日常维护管理项目推向市场,促进了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解决了以往密云水库管理处临时用工和零星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了工程管理规范,提高了工程管理效率和效益。

  同时,通过试点也发现主管业务科室、基层管理单位、社会服务单位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因此部门职责还需细化,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理顺。

  2.3完善与推进2010—2013年,密云水库管理处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逐步推进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扩大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范围,建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011年6月,密云水库管理处开始实行工程日常维护实施单位准人制,建立了企业库,经仔细审核和考察,16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人库。2013年3月,按照工作需求,对企业库进行了增补,9家单位增补人库。企业库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效益。

  2011年8月,为落实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成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分工,理顺了工作思路。

  2013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保证项目实施过程合规合法,确保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效益,编制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工程建设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

  在总结2009年社会化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现状和工作实践,将闸门启闭机的维修养护纳入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范围,增大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量。2010年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投资增大到335万元。

  在试点和实践的基础上,2014年,密云水库管理处制定日常维护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将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机闸设施、高压电气的日常维护管理全面推向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投资约970万元。

  a.前期设计。在基层管理单位提交项目方案的基础上,委托设计部门细化分项工程方案设计。

  b方案评审。制定《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项目评审管理费用办法》,按照项目投资大小、技术难易程度,聘请社会或单位内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完善方案。

  d.招标。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和性质,将日常维护管理项目分为6个标段。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招标机构。

  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配套制定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细则(暂行)》。

  2014年是密云水库全面实施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的第一年,通过实施新的管理模式,在工程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条经验,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是确保新的管理模式顺利推行的保障。

  a.前期工作是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前期保障。密云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护项目分布面广,子项目多、内容繁杂、资金总额大,充分做好、做实、做细前期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工作和施工合同签订等工作就是为下一步实行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提供前期保障。只有前期工作做好、做扎实,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实行才能顺利有序,才能保障实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b.划分岗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是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制度保障。密云水库的工程管理职责明确,岗位划分清晰合理,主要由潮、白河两个管理所分别负责潮、白河枢纽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修养护和日常监测工作,以及辖区内的供电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等工作,工作中既有日常运行监测和管理职责,又有日常维护管理的任务。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就是要将管理和维护分离,引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队伍,分别由水管单位和维护企业各自实施管理和养护职责。这就需要对管理人员重新设定岗位,划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将职责明确到岗、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c.规范化管理是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根本保障。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实行后,还实行了规范的合同化管理,坚持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周检查月考核,以确保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施工质量。基层管理单位认真落实新的管理办法,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效确保了我处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日常化和标准化。

  a.在具体管理中,自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后,职能科室下发了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班组职工的岗位职责要求更具体、更严格,对其管理工作要求更精细和量化。在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之初,部分职工对新管理模式不适应,对新的管理办法理解不够透彻,管理工作比较被动和紊乱。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责任意识,使职工能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

  b.各单位和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不够,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现象。建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做好情况沟通,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在前期工作中制定具体和规范的合同文件时,细化各项技术条款和指标,用技术规范和法律条款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c.施工单位人员的专业性和综合素质不一,存在工程日常巡视检查不到位、工程问题发现不了和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由于项目繁杂,涵盖的种类较多,要求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更强、更全面。建议在前期招标投标工作时从专业性强、施工队伍专业构成更全面的施工单位中进行挑选或将打包项目按工程性质和专业要求分门别类拆分为多个子项目分另进行招标投标。

  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既是城市发展的前沿阵地,也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多发、易发领域,加强廉政工作尤为重要。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在“大建设”过程中,为了实现建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的目标,我们在源头预防、制度规范、过程控制、监督把关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保证了各项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程序规范是建设廉政工程的前提。根据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性质,我们着重规范了项目的程序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在立项上,由市重点办统一办理,市发改委逐项审批,重大项目进行扩初设计并组织咨询论证。在优化项目设计方面,成立了专家组,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对各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严格用地规划、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

  二是严格项目“四制”。在项目法人制上,政府性投资项目确定市城司为项目法人,委托市重点办组织实施。在招投标制上,成立了专门班子,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在工程监理制上,实行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监理制度,同时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对所有项目的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在项目合同制上,我们要求重点办各部室根据各自的职责管理相关合同,相互配合,共同把关。同时健全了政府质量监督制度BOB半岛、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接管制度。

  三是严格项目预决算程序。在概预算管理上坚持科学性。项目计划批准后,由市投资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重点办依照投资计划和项目总概算,编制项目预算。在资金支付上,建立了资金调度例会和工程款直付制度,成立了资金拨付审核小组,严格履行申请、初审、审核、报批四道程序,体现向质量好进度快的项目、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两年来所有政府性投资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均按年初计划和施工进度拨付资金,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工程决算上,履行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程序后,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经过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决算,并按规定委托审计部门对决算进行审计把关,确保工程决算的严肃性。

  一是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了《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非招标工作流程。明确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全部进招投标中心,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进行设计或者开工建设。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们通过非招标工作流程,有效的规范了零星工程和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达到了公正公开和高效透明的要求。

  二是严格工程管理制度。制定了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流程,有针对性的建立了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路灯项目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所有工程实现了严格规范的全过程管理和适时动态管理。

  三是严格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建立了廉政合同制度。我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否则不准开工。建立了施工企业退出机制和承诺机制。退出机制规定,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出现质量事故返工后达不到要求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清退,并作为企业投标的先决条件,要求投标企业就“退出机制”进行承诺。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出台了《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资金的来源与投向、计划的编制与批准、使用与管理、决算与审计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五是健全廉政教育制度。我们在重点工程建设队伍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队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BOB半岛、不出事的良好环境,构建“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规章制度建立后,我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阳光操作。

  一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年度建设项目的确定,依据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先期进行项目储备,经过市投资委论证后,以指挥部调度令的形式下达。所有项目前期手续,均由市重点办统一办理,市行政中心一口受理、一窗办理。

  二是强化招投标管理。招投标时,我们规定,必须成立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能以清单报价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鼓励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特殊工程不能及时用价格衡量的,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招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去年共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2起。

  三是强化签证管理。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图审查签证、实施中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量现场签证时,我们规定,一般变更必须经监督审计部现场审核签字,重大变更必须征求监督审计部意见并按照程序报批;所有隐蔽工程的记录、估价材料的签证、工程的验收等等,均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现场测量认定,方可进入决算,保证了工程核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一是通过加强程序监管杜绝操作上的违规。一方面从检察、监察、审计、发改、工商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了市重点办监督审计部,对所监督的项目实行专人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规定重点工程建设从立项开始,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都必须有监督审计人员参与,对合规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是通过加强现场监管杜绝施工中的违规。确立了项目责任人的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代表业主行使项目现场管理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赋予项目责任人的现场灵机处置权,同时将管理、监督网络覆盖至施工现场、延伸到每一环节。仅*7年就清退了6家施工企业,查处了10余起企业违反施工程序的行为。

  三是通过强化过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源头上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尽可能的杜绝挂靠现象。技术上建立了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优化组织设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监督上,严格要求实行旁站式监理,项目责任人全过程监管;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质量抽检制度,要求道路工程施工必须使用现代化专业设备;同时充实重点办监督审计部力量,明确监督职责,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规范化监督。

  今年,市政府确定列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调度的项目共计54项,当年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拼搏意识、合力攻坚;另一方面要求我们继续按照“廉政工程”的要求,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为今年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是继续优化行政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收费“一费清”制,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关键岗位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在立项上加大可研论证力度,完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在资金使用上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资金拨付和项目决算;在招投标上坚决杜绝挂靠现象,择优选定施工队伍。

  三是坚持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节监管,确保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投资合理、确保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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