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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杏林堰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1-06 18:33:48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BOB半岛《泰州市姜堰区“杏林堰才”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第4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人才队伍是实现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基础保障。为着力破解制约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姜堰区实际,制定姜堰区“杏林堰才”工程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至“十四五”期末,卫生人员总量基本适应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招引培养制度和激励机制基本完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更加充足的卫生队伍。累计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90名以上;储备优质卫生人才、培养定向医学生80名以上;姜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体数量每年上升不低于5%。

  ——更加充实的培育举措。新增自主培养省“双创计划”人才或在职培养博士9名以上;每周期遴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80名以上;培养全科(中医全科)医生50名以上。

  ——更加充分的作用发挥。新建成“名医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9个以上;省级及以上重点学(专)科达到8个;城市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服务一年的人数不少于50名。

  1. 完善人才招引政策。对招引的医学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医疗团队、紧缺型医疗专家、医学类博士毕业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年薪工资制。综合运用安居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建立契合需求、覆盖全面的卫生人才安居体系。对全职招聘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和紧缺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标准执行相应层级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提供人才公寓,执行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参照全职引进对象层级标准,发放50%的生活补贴。对新招聘引进的经认定相当层级的卫生人才,定期提供专项疗养休养;其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相应学校就读;非姜堰户籍、初中在姜堰就读的,可以按泰州相关政策录取高中;在外地就读高中的,如转学至姜堰,按同级互转原则,根据个人意愿BOB半岛,选择同级别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由编办、人社部门协调安排到姜堰区相应单位工作;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每年享受一次同等待遇的免费体检服务。

  2. 简化人才招聘程序。提高高层次卫生人才招聘质效,探索推行硕士及以上高层次卫生人才“校园招聘”“专场招聘”等模式,提前在知名医学高校发布招聘公告和优惠政策,由招聘单位采取校园考试、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确定体检人选,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开辟招聘或调动绿色通道。对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在职编制外高层次卫生人才,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可优先安排编制内岗位计划招聘。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放宽基层卫生人才招聘报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实行常年招聘,招聘计划一年有效,招满即止。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妇儿、中医、精神、公卫、麻醉、急救、影像等紧缺专业人才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中医全科)医生,由卫健部门直接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3. 夯实优质人才储备。积极争取每年安排20个专项编制储备计划,引导姜堰籍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医学高校的临床医学、中医(康复)、公共卫生、口腔等医学专业。凡录取优质医学高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并自愿与卫健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的学生,给予10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补贴。卫健部门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进行跟踪管理。医学生毕业后经考核聘用的,安排到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姜堰中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优秀毕业生由卫健部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4. 拓宽定向培养渠道。注重本土医学专业人才培养BOB半岛,制定姜堰区户籍医学生委托培养政策。鼓励各镇(街道)动员姜堰区户籍高考学生报考省农村定向委培医学专业。对未被省定向委培录取的,凡录取优质医学高校临床医学、中医、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层次的,由卫健部门与录取的医学生自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参照执行省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及待遇,对未能入编的,毕业后参照备案制人员管理。建立定向培养奖学金制度,用于定期奖励成绩优异的农村定向医学生,着力提升定向培养质量。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专项委培计划,委托医学高校培养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和中医专业医学生,毕业后经考核合格的,安排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参照备案制人员管理。

  5. 设立卫生科技人才发展基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纳入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卫生人才招、培、留、用和鼓励卫生人才参与卫生科技创新。重点对人才科技项目和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进行资助,对获得科技进步奖、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优秀中医药项目的卫生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对医疗卫生单位组织高层次医学学术会议和卫生人才发表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进行资助。人才奖励和项目资助资金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卫健部门审核后予以兑现,其中涉及重要人才、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由区委人才办和卫健部门联合审核。同一类型(项目)奖励资助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6. 激励提升专业素养层次。姜堰区医疗卫生单位中50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生,原则上每五年内需进修(含专项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卫健部门对派出卫生人才进修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给予进修培训育才奖励。鼓励医疗卫生单位与知名医学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职培养各类高层次卫生人才,人才学成后回原单位工作并签订不少于6年服务期协议的,按相应层级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入选江苏省“333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卫生人才给予培育奖励。对申报省级及以上“双创计划”成功的卫生人才所在单位给予育才奖补。临床医技类编制外本科毕业生通过自我努力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经考核评定,可按规定择优参照备案制人员管理,鼓励参加进编招聘。

  7. 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推进溱潼、张甸等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3年内完成全科(中医全科)医生、基层护理和乡村医生三类人员适宜技术培训全覆盖。以基层骨干医师务实进修和乡村医生常见病诊疗等基础知识培训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岗位胜任力培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符合转岗条件的临床医生参加全科(中医全科)专业转岗培训。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通过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网、好医生网站等平台,开展针对性与实效性的知识理论和实操技能培训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8. 突出中医药能力建设。采取师承等方式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育省级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对中医(康复)工作室建设单位给予补助,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给予培育奖励;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鼓励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用中医药,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对基层在岗卫技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轮训。

  9. 推动“驻村护士”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镇管村用”管理机制,按规范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有志从事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护理人员,安排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BOB半岛。“驻村护士”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社区卫生服务站2名),与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编外合同制人员或参照备案制人员进行管理,主要协助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薪酬待遇所需经费由区、镇财政各承担50%,经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后发放。

  10. 提高卫生人才薪酬待遇。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对各类卫生人才实行多元化薪酬分配制度,对经认定相应层级的卫生人才,可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工资、骨干人才协议工资、柔性引进人才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人社部门动态增核姜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卫健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统筹调控。医疗卫生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保证收支结余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资发放项目,完善分配方法,重点向临床一线倾斜。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扣除成本后按不低于70%的比例考核发放给家庭医生团队。

  11. 开展基层骨干人才遴选。推进落实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按照不低于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10%的比例遴选确定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其中区层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不低于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的6%,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不低于遴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总数的70%。强化骨干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经2年周期培养并考核合格后,省、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确定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后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实施协议工资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12. 强化复合型人才梯队建设。加强新时代复合型干部培养使用,推进形成“上挂”“下挂”的“活血机制”。选拔卫健委机关有潜力的干部到医疗机构任职,拓展专业素养,提升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注重公立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坚持人才培养“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双强化,把业务骨干列入后备干部来培养。注重基层优秀卫生人才的选拔使用,适时选配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骨干人才到委机关或公立医院跟班锻炼。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须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任职或挂职工作经历。注重从卫生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注重培养高层次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卫生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员和劳动模范。

  13. 创新人员管理方式。按照“总量控制、区管院聘、按需使用、动态调整”原则,编制部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因素,科学核定姜堰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数和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控制数,并实施动态调整。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对现有编外人员实施定向转聘,逐步将现有编外人员向参照备案制管理人员过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招聘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和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编制数额难以满足业务需要的,公开招聘参照备案制管理人员作为必要补充。参照备案制管理人员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将参照备案制管理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到位。

  14. 推动优质人才资源共享。鼓励支持三级医院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执业活动或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聘用前基层服务经历。推动医联(共)体内人才资源共建共享,引导龙头医院医师在医联(共)体内开展诊疗活动。支持“名医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创建,对建成的“名医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对城市医生在基层设立“名医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基层工作站)按工作时间和任务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岗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增加注册1-2个紧缺专业执业范围。卫健部门建立健姜堰区外退休医务人员聘用机制,支持身体健康的区内退休医务人员继续服务。

  15. 完善卫生人才岗位管理。对经认定相应层级或紧缺型卫生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支持医联(共)体内同类型组成单位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和调配。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行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并动态优化调整,按实际需求及时提高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自主择优聘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定期会商研究制度,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区委编办要提供编制保障;区人社局要优化招聘办法,为引进优秀医学毕业生提供便利,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及时拨付到位;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卫生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区卫健委要认真组织实施,管好、培好、用好来姜从医的优秀人才。各部门要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强化部门配合,逐项推进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杏林堰才”工程中涉及的高层次人才年薪、安居补贴、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以及各层次培养对象、 “双创计划”卫生人才等所需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给予保障,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创新服务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履职,加强联动,合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的落实习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两个允许”的要求,破解医疗机构的改革难题。积极稳妥推进扩大用人自主权,在人才引进、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杏林堰才”工程实施的优惠政策,广泛推介姜堰区卫生人才招引的惠才举措,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了解和支持。大力借鉴推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成功方法,选树宣传优秀卫生人才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尊重医生、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为加快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实施意见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实施范围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制定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联阅读:《泰州市姜堰区“杏林堰才”工程实施意见》《泰州市姜堰区“杏林堰才”工程激励政策措施(试行)》解读


标签: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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